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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5月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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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聘岗位

保育员1名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.基本要求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儿童福利事业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,作风正派,身体健康,能胜任本职工作。

2.保育员岗位其他要求:海宁市户籍,18—48周岁,女,初中及以上学历,有保育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,能适应夜班。

三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
1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。

填报《海宁市儿童福利院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》(附后),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技能证书等图片发送至邮箱386822736@qq.com。

联系电话0573-87631533。

2.报名时间: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5日

3.岗位工作地点:海宁市儿童福利院(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272号)。

四、招聘办法

(一)考试

考试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面试总分50分,内容为相关业务知识等,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,以岗位实操技能为主。根据面试、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,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应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,当综合成绩相同时,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。

面试、技能测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通知。

(二)体检和考察

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。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、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,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(三)聘用

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,逾期不报到者,视作自动放弃。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,并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。

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网站(http://www.haining.gov.cn/)上公布,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,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见浙人社发〔2011〕79号)执行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请报考人员在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。
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、规定执行。

咨询电话:0573-87631533

监督电话:0573-87287353

附: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

海宁市民政局

2020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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